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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关于核定我市201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文章来源:桂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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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1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61号)和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公布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53号)要求,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分别为40%(4399.2元)、60%(6598.8元)、70%(7698元)、80%(8797.2元)、90%(9897.6元)、100%(10996.8元),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桂林银行和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按自选缴费档次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跨年度缴费,根据相关规定,将收取跨年度利息且不能选择缴费档次。请参保人员抓紧时间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联系电话:0773-2881070 2881071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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