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推进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和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停止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配镜。
2、个人账户只限于本人使用。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要求
各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各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并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规定处理。
三、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市政府网 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