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2号),对在佳木斯市地区(包括市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鉴定时间:2014年11月27日。
二、 鉴定地点:佳木斯市会展中心西侧场馆。
三、 被鉴定人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相关医疗资料。
四、 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到达鉴定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 业务咨询电话:8222405。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