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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市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报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19 1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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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城区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今年,我市城区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规范了津补贴、落实了改革性补贴,现将涉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宜昌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请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从社保基金支付退休费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数额报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申报核定科(电话:6730765)。
  二、各参保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本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申报明细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持优盘拷贝至申报核定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审批的《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情况汇总表》及《市直事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情况汇总表》复印件。
  三、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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