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号,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准予申报2014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申报期限:2016年1月5日——2016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佳木斯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实施方案》.doc
咨询电话:企业科:8667727
私营科:8551088
事业科:8550833
本文地址:佳木斯市: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