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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社厅 发布日期:2014-04-29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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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四川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在四川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在个人缴费方面,四川省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在政府补贴方面,规定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对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100元、120元和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由市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在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确定方面,四川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超过年限实行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授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制度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四川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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