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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日(周)消费限额

文章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6-25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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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6月1日起,漳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定点零售药店日消费限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日限额100元,调整提高至日限额200元,周限额最高为400元。
  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启动以来,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消费日限额定为最高100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参保人员提出100元的限额有点偏低,建议适当提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最高消费限额。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方便消费者购药,自6月1日起对限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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