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由于我中心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工伤待遇支付业务,现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受理材料及流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告知如下:
1、《因工伤残(亡)待遇支出核定表》改为一式两份,企业在提交待遇支付材料25个工作日后取回一份审批表作为办结告知材料,我中心不再另行打印支出明细表。
2、工伤职工伤情核对时,需同步提交医疗报销材料。
3、工伤职工治疗期间有进行拍片的,报销时需提交拍片报告。
4、近期有少数用人单位将工伤职工送往私人诊所进行救治,为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工伤职工受伤后需要急救的,应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将不予支付。
以上调整事项自2015年1月开始执行,请各参保单位相互转告。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