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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新标准看这里

文章来源:中国福建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12-24 0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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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7号),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

调整后,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616元/月的,按照261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0元。

(来源:福建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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