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3-19 14:56:0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
  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06020008
  4.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四十至五十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第二十二至三十条;
  4)《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2]205号)第二点;
  5)《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
  6)《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施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0]184号)第五点。
  5.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6.特殊环节名称:无 特殊环节时限:无
  7.申报材料:
  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1)《因工伤残(亡)待遇支出核定表》;
  2)《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5)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提供);
  6)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由 乡镇一级政府提供);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备注: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到现场签字并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到场签字,可提供由公证部门的公证 书委托他人到现场签字。)
  9)单位提供银行账户和开户名称。
  8.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0.联系信息
  10.1窗口电话:2892021、2895571
  行政救济服务热线:2872052
  10.2投诉电话:2026633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www.zzsldbzj.gov.cn
  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芗城区新浦路与元光南路交叉路口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二楼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漳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