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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申请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核定]

文章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0 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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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单位: 漳州市劳保分中心

2.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事项编码: 35060032010001006030004

4.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四十至五十条;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第二十二至三十条;4)《关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2]205号);5)《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

5.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6.特殊环节名称:无 特殊环节时限:无

7.申报材料:

1)《伤残待遇核定表》(一式两份);

2)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未提交过原件的需提交原件);

5)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6)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①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结论通知书;②工伤保险等级变更审批表;

7)提供银行账户和开户名称。

8.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0.联系信息

10.1窗口电话:2892021、2895571

行政救济服务热线:2872052

10.2投诉电话:2026633

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表格下载/网上申报:www.zzsldbzj.gov.cn

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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