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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漳州市: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补充通知

文章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7 2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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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补充通知

各参保单位:

自2013年1月1日起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单位在网上办理增员、减员经社保审批后可不再向社保机构报送增员、减员表。需查询的按《个人权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单位有统筹外转入或其他地市转入的参保职工,应先根据参保职工转移缴费凭证上的参保人员信息做首次参保职工登记申报增员,经社保审批后将转移缴费凭证报送社保机构并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三、单位在网上社保减员时,应注意审查减员职工在本单位是否仍有应缴未缴、或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现象,经修改以后再申报减员,以免社保审批被拒绝。

四、参保企业最后一个职工办理减员手续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窗口同时出具企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分解工作于2013年2月16日开始,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先认真核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数据,并争取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账户分解工作。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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