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金领取与理赔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3〕3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通知: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实务规定,部分保全手续不受理委托办理”。因此,从2013年(含)起,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年金的领取、理赔与划拨事宜,只能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为确保专家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顺利获得理赔,我局已将建有的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金人员名单电子档、转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中区客服中心经办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养老保险年金的申领与领取
﹙一﹚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时间。按《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开始(首次)领取养老年金的时间为规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规定领取养老年金的年龄并到保单生效对应日。
﹙二﹚领取养老年金程序。
1.首次年金领取。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年金、年龄和到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本人持“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年金的领取与划拨事宜。
2.原我局统一办理的。首次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年金领取与划拨事宜的,所需资料与办理程序同首次年金领取一样。
3.付费账号授权。一是被保险人本人持“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批单或其他领取凭证。二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年金的领取与划拨事宜。
4.工商银行储蓄本。我局原为专家统一办理的“工商银行储蓄本”继续有效,仍不收年费。可作各位专家领取养老年金及是否收到养老金的记载。
5.年金领取终身。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年金是终身(每年)领取。
6.储金领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由我局统一办理。因领取“储金”,必须收回“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可能首次在专家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时会出现不便。为此,暂定从2014年10月后,开始统一办理。所需资料:“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证”(小红本)、本人身份证与本人工商银行帐号(卡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专家保险金的理赔申领
﹙一﹚保险金理赔的有效时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须在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在事故发生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二﹚申请理赔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2。
﹙三﹚申请理赔方式。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直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分公司联系,办理养老金和保险金划拨事宜。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寿大厦同城柜面沟通。
联系人:郭杰,010-85251532;王巍,010-85253660、366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中区客服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23号(人寿大厦、罗汉寺旁);联系人:汤燕灵(vip柜台),023—86610737;张经理,023—86550577。
市专家服务中心:蒋嘉陵,023-86868569。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专家养老——伤残理赔手续
2.专家养老——死亡理赔手续
附件1
专家养老——伤残理赔手续
1.所在单位公函
须写明:(1)保单号;
(2)被保险人的伤残日期和原因;
(3)理赔金划到谁的账上要注明: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4)联系人、联系电话、投保人所在单位盖章。
2.被保险人委托书
须写明:(1)保单号;
(2)被保险人的伤残日期和原因;
(3)委托谁来办理什么手续;
(4)同意把理赔金额打到谁的账上;
(5)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被保险人签字并按指印。
3.小红本复印件
4.被保险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投保人所在单位盖章)
5.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保险公司留档不再返还(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6.刑事案件需要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保险公司留档不再返还(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7.伤残的需要先电话联系当地保险公司,由当地保险公司联系北京保险公司,当地的保险公司在受北京保险公司委托后进行伤残鉴定。
附件2
专家养老——死亡理赔手续
1.所在单位公函
须写明:(1)保单号;
(2)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和死因;
(3)健在的法定受益人姓名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4)理赔金划到谁的账上要注明: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5)联系人、联系电话、投保人所在单位盖章。
2.受益人委托书
须写明:(1)保单号;
(2)被保险人的死亡日期和死因;
(3)委托谁来办理什么手续;
(4)同意把理赔金额打到谁的账上;
(5)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6)所有受益人签字并按指印。
3.小红本原件
4.死亡证明——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5.火化证明——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6.被保险人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7.被保险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8.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父母、配偶、子女——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9.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和结婚证,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10.受益人如果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被保险人的父母如果去世提供不了死亡证明的,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如有特殊原因开不来的先与保险公司联系)
11.交通事故需要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保险公司留档不再返回(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
12.刑事案件需要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保险公司留档不再返回(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加盖投保人所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