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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6 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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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对江苏3000多万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来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自由转移。7月11日,《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公布:“居保”转“企保”缴费年限不累计,延缴期间不能领居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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