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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7月1日起执行社保缴费新标准

文章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8 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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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宿迁下发了《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100元,下限为2299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调整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280元,增幅达10%;月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025元/月上调至2299元/月,增幅达13.6%。其中,职工最低缴费金额为246元/月,增长28元/月,增幅12.8%;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金额为676元/月,增长89元/月,增幅13.2%。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宿迁按省厅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每年10%比例持续增长,连续且较高的涨幅一方面缓解基金支付压力。基金基数的增长可以扩大基金规模,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使更多老、弱、病、困人群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另一方面,现行的养老金主动性办法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时间长短与待遇计发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参保职工多缴费即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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