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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新规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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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日前出台,因《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了新的规定,为贯彻文件精神,2014年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变更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采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依据。2013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9元,2014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申报数为2124元,最高申报数为10617元。二是自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开,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龚伟强、廖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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