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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土地指标奖励

文章来源:台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11 1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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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文件要求,经商省国土资源厅,日前,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申报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的通知》(浙民福〔2014〕199号),启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当年新建,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护理型床位数200张以上,场地及硬件设备设计达到“四星级”养老机构要求,宗地面积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超过5公顷)的非营利性护理型养老机构,可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浙江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省民政厅在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后,每年确定15个示范项目。项目完成供地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在下一年度给予用地指标50%的奖励。第一批示范项目将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申报,今后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此举将调动地方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政府和社会力量协作举办护理型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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