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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台《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文章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16: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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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尽快建立和完善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日前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在“主要任务”中强调,创新方式,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力争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与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医养结合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转型,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和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社会主体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研究推出老年养护新险种,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云南省老龄办宣传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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