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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办法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文章来源:国家老龄委 发布日期:2014-12-04 1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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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该办法共8章42条,分总则、设立许可条件和权限、设立许可程序、许可管理、服务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施行后,举办养老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在机构住所地民政部门申请许可,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许可权限,按照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进行许可,许可后须向上一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上级民政部门有权对许可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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