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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衡阳市:参保证明打印与招投标参保证明手续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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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参保证明打印与招投标参保证明

事项内容

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

条件

1、申请出具《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2、申请出具《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身份证》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单位的社保专管员可在柜台申请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出具《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的,受托人应在柜台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1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1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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