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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四举措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精神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2-29 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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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后,连云港市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迅速拟定贯彻意见,多措并举,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平稳着陆。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建设实际,近期,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进行规划。《实施意见》还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降低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门槛。补贴对象由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修改为3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改扩建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降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门槛。对经考评合格的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按入住满半年以上老年人的实住床位,每月分别给予全护理50元、半护理40元、自理3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
  四是给予养老护理员发放一次性补贴。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低,是造成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省文件规定,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要求市、县区财政给予补贴配套,市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辖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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