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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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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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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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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用人单位具备劳部发[1994]503号、[1995]18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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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材料 |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原因、时间、范围、条件、工种、人数)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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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二)当场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并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单位现场调查核实或通过电话进行核实并做出处理; (四)出具办理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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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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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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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 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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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813—8213508 |
投诉 电话 |
0813—8203883 |
本文地址:自贡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