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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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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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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川劳发[2000]4号); 《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自人社发[2013]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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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格。 (四)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五)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符合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及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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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医疗机构定点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品种(现有药品目录内的)。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执业或从业医师、药师、护理等医技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类别、等级、服务方式、科室设置、编制床位、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职工人数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六)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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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二)当场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于次月初1-10日重新申请; (三)对申请材料齐备的,会同相关单位到现场查看、审定并做出处理; (四)出具办理意见,并将办理意见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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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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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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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资料预审期及集中受理时间均不计入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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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13—8112239 |
投诉电话 |
0813—8109633,0813—8115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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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每个月1-10日提交申请材料,其余时间不受理, 申请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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