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34号)。
五、受理条件:
1、退休、退职人员以及提前退养、内退,回原籍或异地安置人员;
2、长期在外地工作、流动作业、学习、探亲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含各类性质出国、出境人员)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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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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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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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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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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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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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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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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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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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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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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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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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名单及个人账户返还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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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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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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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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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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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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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签字盖章后的《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及《驻外人员名单及个人账户返还金额明细》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驻外返还人员个人账户返还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同单位核对相关信息。
3、单位经办人员在窗口拷取驻外返还人员返还明细。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驻外人员个人账户委托管理协议》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
2、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