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
五、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时,由于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欠缴导致无法办理、医疗待遇停止的,可以补费后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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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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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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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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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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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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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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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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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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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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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休后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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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携带养老审批表复印件,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2.窗口受理后,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欠缴金额,并为需要恢复医疗待遇人员生成补费明细信息。
3.参保个人或单位经办人根据补费明细信息,使用网银转账或银行缴纳方式补缴欠费。
4.费用足额缴纳后携带缴费凭证清缴欠费,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恢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人员退休后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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