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西安市: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20:57:5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西安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

五、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时,由于单位医疗保险费用欠缴导致无法办理、医疗待遇停止的,可以补费后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缴费凭证

 

 

1

 

 

原件

 

 

人员退休后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携带养老审批表复印件,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2.窗口受理后,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欠缴金额,并为需要恢复医疗待遇人员生成补费明细信息。

3.参保个人或单位经办人根据补费明细信息,使用网银转账或银行缴纳方式补缴欠费。

4.费用足额缴纳后携带缴费凭证清缴欠费,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恢复个人医疗保险待遇。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690或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人员退休后办理欠费补缴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办理流程图:

西安市:医疗待遇停止恢复变更审核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西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