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二、办事对象:
选择在户籍地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市、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2009〕140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45号)。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失业迁出地需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六、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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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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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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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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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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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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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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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转出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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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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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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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经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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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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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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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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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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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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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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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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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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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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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本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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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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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到账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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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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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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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单由市本级财务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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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通过财务将失业金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内。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九楼9007。
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4322(市本级)、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申领人转出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转移单需加盖转出社保机构公章;
2.本人银行卡要求提供西安市本地银行卡;
3.申请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