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陕劳社发【2006】84号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职工本人各缴费年度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a=(x1/c1+x2/c2+... ...+xn/cn)/n
式中a为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x1,x2... ...x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 ...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 ...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 ...n年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应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按整年计算后有余数时,按满1年确定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职)年龄不满40岁的,按4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按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过渡系数为1.4%,计算公式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调节金。
5、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1992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指数按1.0确定,与1993年之后每年的实际缴费指数合并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根据市政发〔2014〕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第十二条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