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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2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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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有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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