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2017年四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3481元,上限(300%)为17403元。2017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3081.30元,上限(300%)为15406.50元。目前缴费基数上下限均按照2017年的标准。
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企业20%,个人8%。
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四险属西安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企业 7% , 个人2% 大额医疗补助8元/月,企业承担80%(6.4元),个人承担20%(1.6元);
根据市人社发【2016】129号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一)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二)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单位缴费,个人不交。
(三)生育保险。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单位缴费,个人不交。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七个档次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为20%。目前2017年省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今年的缴费标准还未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按8元/月人的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设立个人账户,享受《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5〕29号)规定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