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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纳只有14年,该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20 2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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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实际缴费必须满5年,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陕劳社发〔2008〕6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和职工本人继续按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移交至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由本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管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872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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