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自治区的统一政策执行,在2016年底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均可参与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1月起补发。具体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水平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进行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群予以照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