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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对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0 1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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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预防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自治区社保局《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内社险发[2012]14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5年3月底前已在各旗县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7月底结束。
  三、认证办法和程序
  (一)根据属地原则,资格认证工作由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所属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确认。
  (二)资格认证按照本人填表和组织确认的方式进行。本人填写《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表》,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证。
  (三)各旗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并留存“资格认证表”,同时制作《包头市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复核,确保“表册”一致。
  (四)“资格认证表”及“花名册”(表样)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nm12333.cn)下载印制。各旗县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将表格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对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先暂停其待遇发放,并进行调查处理。
  (二)严格工作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养老保险中心。
  附件: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李强,郭霞 联系电话:6169612,616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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