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
我市自2013年开始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第二代社保卡)的制发工作,截至目前,制卡数达到应制卡人数的75%。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为加快第二代社保卡的制发及应用工作,我市决定将2017年设立为“包头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ic卡”(医保卡)使用过渡期,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全面停止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必须使用第二代社保卡结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领取第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激活社保功能,完成“包头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ic卡”的替换工作。
二、未领取第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www.12333k.cn)”查询制卡进度。经查询,已制卡未领取第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按照查询结果的提示信息,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银行发放网点领卡;未制卡的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前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卡服务窗口查询、办理制卡事项。
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人员基础信息修改业务经办流程,开设信息修改业务申请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制卡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制卡申请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