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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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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上市公司的服务工作,规范上市公司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办手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中心对上市公司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因工作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应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二、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需全员足额缴存。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不存在欠缴、逾期不缴等情况。

三、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市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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