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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包头市:关于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02 2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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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要求,各缴存单位需对本单位基础信息与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缴存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2月 1日起,各缴存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单位信息核实表及职工缴存信息明细表,请认真核对,如实填报。将加盖公章的信息核实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缴存单位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管理部进行核实。

二、2018年度信息核实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逾期未核实信息的缴存单位,系统自动转至未核状态,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及单位信息核实工作今后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为7-9月,过期不再核定。缴存基数一经核定,自当年7月至次年6月保持不变。

四、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同时单位应为调离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以确保缴存职工账户的唯一性。

市中心营业厅联系电话:3311545

土右旗管理部联系电话:6889981

固阳县管理部联系电话:6885008

达茂旗管理部联系电话:8426522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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