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常规工作。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1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12月。
现对我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月1日前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进行201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方式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8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一号)的规定计算。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由于本次实施基数调整前,我市尚未出台新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统计部门也未出台新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此本年度继续执行《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发〔2017〕18号文件,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346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615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
3.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政策没变。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8%-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三、关于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8年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时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方式
各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单位经办人按照公积金中心下发的基数调整模板进行制表并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单位缴存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缴存数据,按规定填报后交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新入职职工怎样确定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