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杭房公委〔2022〕10号

文章来源: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02 07:59:1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导语】: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我市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二、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关于《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精神,加大对三孩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日制发了《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0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其他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解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韩卫伟、行政审批处吴雅清

联系电话:87566342 87008272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

 

【图文解读】

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杭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