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房金管〔2018〕10号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抑制投资和投机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如下调整:
从2018年3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支持眉山市范围以外的任何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等)。
特此通知。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
附: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PDF在线预览版】
本文地址:眉山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眉房金管〔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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