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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17 2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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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局:
  为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更新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84号)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领取养老金在生证明协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社保办【2015】3号)的要求,我市将对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2015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离退休人员和在省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居住广东省境内的、在澳门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受益人,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资格认证办法
  (一)居住在市内五区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个别区需携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办理认证手续。
  (二)居住在省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办事处或社保局)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退休人员逾期不办理资格认证的,按规定从2015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完成资格验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四、相关要求
  (一)应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是今年认证工作期间必须同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报导,耐心指导参保人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确保社保卡得到广泛使用。
  (二)今年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社保部门作为政府服务的一个窗口,在开展资格认证这项工作中,应本着服务再服务,方便再方便的工作理念,向退休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热情、贴身的人性化、个性化的便利服务,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增色。对80岁以上及残疾或长期患病等不能亲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可采用上门探访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资格认证率,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各区应加强与本区退管中心、邮政部门、社会工作者组织等相关组织的有效沟通、联系与合作,借助社会力量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
  (三)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后,各区局对资格认证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资格认证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养老保险科。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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