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7 10:10:4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4月l日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2%调整至13%;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调整至5%。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佛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佛山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12号) 佛山市:关于公布居民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65号) 佛山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中恶性肿瘤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调整2015年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5]105号) 佛山市:关于调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7〕162号) 佛山市: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佛山市:关于明确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关于征求《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5〕272号) 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5〕41号) 佛山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通告 【佛人社〔2015〕41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查询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