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佛山市:关于明确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18 11:07:5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社保年度单独参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含已经在外市参职工医疗保险和2016年6月底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在册的参保人),如符合2017年度佛山市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可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居民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65号)第二点标准缴费。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佛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佛山市: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市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做好佛山市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公布居民参加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65号)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6年版)》问题的解答 佛山市:关于调整2015年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15]105号) 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6〕212号) 佛山市:关于调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佛人社〔2017〕162号) 佛山市关于做好参保职工班赈期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费用结算衔接工作的通知( 佛社保函[2014] 136 号) 佛山市: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佛山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特中恶性肿瘤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