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未设立社区工作站的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并填写《包头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地人员需提供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土地征用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 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经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三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就业证明;
7.具有包头市户藉,毕业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均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认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