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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因病退休(职)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1-15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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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职工退休(职),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具体办理程序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出具相关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因病或非因工退休(职)条件的,填写《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随职工本人退休(职)申请及病伤资料,上报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人社行政部门下设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本人。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携带职工本人档案及已审批的《陕西省病伤职工劳动能力检查鉴定审批表》,报市人社行政部门,由人社局按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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