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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03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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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于家属不了解丧葬费办理流程,所以许多家属在没有为退休死亡人员办理药费报销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了丧葬费手续,导致尚未报销的药费无法报销,故而致使家属利益受损,无法挽回。为了维护退休死亡人员家属的利益免遭损失,家属在办理丧葬费手续之前应了解的情况,东河区退管中心在此予以提示:

凡属于东河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的退休人员,死亡后请家属在为死亡人办理丧葬费、死亡停保前,先到退管中心三楼窗口查询并核实死亡人的基本情况。

一、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前是否存在未报销的药费(包括住院费用,购买治疗慢性病的药物的费用);如有未报销药费,请先报销药费。

二、家属为死亡人员办理药费报销手续后,报销的药费是否已经划入个人账户;如未划入个人帐户,请等上账后再办理丧葬费。

三、死亡人在医疗缴费期间是否有“未核定”的情况;如“未核定”,请先去市医保中心办理上账,或终止医保业务,办理完成后再来我中心办理后续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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