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种情况,需要企业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缴费单位产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合并以及其他停止执业的情况时,应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并应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账户。
2、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3、缴费单位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或办公地点变动而需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向原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另外需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