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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文章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1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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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专项部署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部分)于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补发部分)于8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办法

按照《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0号)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均参与此次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计发。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二是挂钩调整。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二、调待进展

此次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办工作方案》(包养险发〔2017〕21号),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并实行日调度,及时掌握旗县区调待进展情况。

经过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加班加点的紧张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加部份(含补发部分)已于7月31日发放到位,共惠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9.12万人。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51元。同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7月31日提前完成,调整增加部份(含补发部分)将随8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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