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76号)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市人社发〔2012〕245号)精神,我市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限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
3、补贴时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累计不超过三年。
三、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社保补贴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首次申领社保补贴人员,由本人到其档案托管机构领取和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持表依次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登记就业情况并给予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再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最后交由档案托管机构集中报审。
2、符合条件的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可直接到档案托管机构申领、填写申请表,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证明》,即可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越 联系电话:8228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