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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发布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10 2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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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我市召开7月份上半月1+x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庞志勤出席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现代快报、江苏工人报、中国江苏网、宿迁日报社、宿迁电视台、宿迁人民广播电台、西楚网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参加会议。以下是发布内容: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每年从7月1日起都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近日,根据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调整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苏北五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复函》(苏人社函〔2017〕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的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本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第一是调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增幅同比下降0.6%;最低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市直2550元、各县(区)2400元统一执行2750元/月,有利于同城待遇,保障公平。

每二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此次,还相应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600元调整为6057元,增幅达8.2%;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从原来的67200元,提高到72684元,增幅也达8.2%。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记者:缴费基数调整对参保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因此本次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对于月工资在2750元至18171元之间的职工没有影响;职工月工资超过18171元的,只能按18171元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2750元的,则必须按275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会使这部分职工每个月的社保费扣得多一点,拿到手的工资少一点。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了,相应的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也多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

记者: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想多缴费可以吗,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为275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57元等5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5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如选择最低档缴费,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550元,医疗保险费2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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