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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11 2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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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从7月1日起都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近日,宿迁市发布了《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调整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调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增幅同比下降0.6%;最低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市直2550元、各县(区)2400元统一执行2750元/月,有利于同城待遇,保障公平。

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次,还相应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600元调整为6057元,增幅达8.2%;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从原来的67200元,提高到72684元,增幅也达8.2%。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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