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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办理了异地安置的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者,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文章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08 0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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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理了异地安置的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者,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区本级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相关业务,改由单位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医疗待遇模块”下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取消、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基础信息完善等业务,由参保单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参保人员存档,一份参保单位按月报送医保中心),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为备案人员进行相关登记,登记完毕,即时生效。

自备案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取消或者变更登记业务。

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社险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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